交(竣)工与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竣工验收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各标段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表格见公司《竣工档案编制实施细则》中附表。(三)本办法所指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交工验收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第二条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竣工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二)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三)为做好交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单位竣工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验收依据(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许可证。(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管理第四条交工验收具备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三)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结果满足合格要求。(四)质量监督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中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五)档案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六)各参建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合同段工程完工,经监理验收评定合格,施工单位提交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公司核查。(二)公司核查交工验收申请资料,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组织交工验收,检查主要内容: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三)交工验收合格后,按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第六条交工验收过程实施交工验收工作由公司负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养护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负责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沿线设施等部位进行检测、检查。各单位主要工作:(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二)监理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申请资料,协助公司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并接受公司对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根据审查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是否同意交工验收签署意见。
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