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海油服股行[2003]43号关于通讯费补贴若干规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关于加强通讯费管理的有关要求精神,结合公司生产作业及管理区域广和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本着既有效发挥通讯手段在生产作业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又能合理控制费用、降低成本的原则,现将通讯费补贴若干规定通知如下:一、、物探、船舶、油田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天津、湛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市场营销部、行政管理部总经理按每月800元标准补贴。,驻外办事处主任,其它分公司、事业部总经理,钻井、物探、船舶、油田技术事业部副总经理按每月600元标准补贴。,其他事业部副总经理按每月500元标准补贴。、事业部安全总监;分公司、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驻外办营销主管)、安全作业部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按每月400元标准补贴。;事业部总师、助理;分公司、事业部其他部门经理按每月300元标准补贴。。、事业部党委(总支)负责人按行政副职标准执行。,费用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二、。。、事业部参照本规定的要求制订所属单位其他关键岗位通讯费补贴办法,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交财务部发放;分公司、事业部通讯费补贴的发放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制表,经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后,交本单位计划财务部门发放。,公司不再负担其他任何形式的家庭、手机电话费用。公司不配购公务手机。,海油服〔2002〕90号文同时废止。。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通讯费规定通知抄送:公司领导,合营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2003年2月18日印发打字:常宏真校对:赵为旭(2003-02-1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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