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制衡的利与弊股权结构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适度集中股权制衡指由几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的决策,达到互相监督、抑制内部人掠夺的股权安排模式按照股权制衡的定义我们把股权制衡的程度用股权制衡度表示将第二、三、四、五位股东股权之和(Z1)与首位大股东股权(Z2)比例,用符号Z表示股权制衡度Z大于等于1(即第二、三、四、五位股东股权之和大于等于首位大股东股权比例)为制衡,股权制衡度小于1(即第二、三、四、五位股东股权之和小于首位大股东股权比例)为非制衡。研究股权制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公司进行治理当前,越来越多的研究学者倾向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应该采用股权制衡机制,认为这样既可以监督经理人的经营效率,又可以防止大股东的隧道行为,是一种有效的权力分配和内部监督机制。但是,我们认为,由于上市公司是一种“稀缺资源”,所以股权制衡情况下的上市公司中,各个大股东往往会存在以较少的股权来动用较多的其他大股东的经济资源的可能性和趋向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董事会、经理层等权力机构往往会成为各大股东争夺的焦点所在,这种争夺不可避免的会给公司带来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内部监督机制的低效接案例一:东北高速例子西方经济及金融学学术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恰恰认为股权结构分散是任何单一股东缺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激励导致公司治理系统的失效,产生管理层产生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形成公司管理层强,股东弱的格局。案例二:国美的股权之争背景起因: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在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但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Andrew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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