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慈康医疗科技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 吴伟、沈爱东 、刘炳武、崔丽娜 等 四方共同出资,设置北京慈康医疗科技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北京慈康医疗科技 。
第四条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11层1101-I81(园区) 。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翻译服务;劳务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接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具、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体育用具、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塑料制品、花卉、通讯设备(以工商局核定为
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终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法以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数额
出资期限
出资方法
吴伟
400
2066-04-26
货币
沈爱东
50
2066-04-26
货币
刘炳武累计
25
2066-04-26
货币
崔丽娜
25
2066-04-26
货币
累计
500
第五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企业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时会议按每十二个月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实施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召集和主持。
实施董事不能推行或不推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召
2021年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