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资产评定执业准则——珠宝首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宝首饰评定行为,保护资产评定当事人正当权益和公共利益,依据《资产评定基础准则》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是指珠宝玉石和用于饰品制作贵金属原料、半成品及其制成品。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评定,是指资产评定机构、资产评定师(珠宝)及其它珠宝评定专业人员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准则,根据相关珠宝首饰国家标准,在对珠宝首饰进行判定分级分析基础上,依据委托对评定基准日特定目标下珠宝首饰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定汇报专业服务行为。
包含珠宝首饰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评定,需要按摄影关准则要求实施。
第四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础遵照
第五条 珠宝首饰资产评定汇报应该由最少两名承接该项业务资产评定师(珠宝)或其它珠宝评定专业人员署名并加盖资产评定机构印章。
法定评定业务资产评定汇报应该由最少两名承接该项业务资产评定师(珠宝)署名并加盖资产评定机构印章。
第六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含有珠宝首饰评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
当缺乏实施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该采取填补方法,包含利用教授工作及相关汇报等。
第七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标准,勤勉尽责,保持应有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三章 操作要求
第八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明确评定对象、评定范围、评定目标、评定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定汇报使用人。
第九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依据《资产评定执业准则——资产评定程序》,推行资产评定基础程序,结合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合适具体评定步骤。
第十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对珠宝首饰进行实物确定,明确珠宝首饰存在状态。
第十一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关注评定对象权属,要求委托人或其它相关当事人对珠宝首饰权属做出承诺,并应该对珠宝首饰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需查验。
第十二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对珠宝首饰进行判定和品质分级。在对评定对象进行判定分级时,应该采取对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假如没有对应国家及行业分级标准,能够采取中国外珠宝业通用分级体系,并在资产评定汇报中明确说明。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能够采取含有资质珠宝质检机构出具判定分级结论,并根据资产评定准则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知晓同一珠宝首饰在不一样市场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并依据评定对象具体情况确定合适市场等级。
第十四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取得真实、可靠珠宝首饰市场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依据评定对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搜集信息内容。通常关注以下方面:
(一)评定对象历史、现实状况及相关证实资料;
(二)评定对象以往评定及交易情况;
(三)相同或类似珠宝首饰市场价格信息及交易情况;
(四)评定对象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市场前景等;
(五)可能影响珠宝首饰价值宏观经济情况;
(六)其它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 实施珠宝首饰评定业务,应该考虑珠宝首饰品质原因及其它原因对评定对象价值影响,如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样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