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力度,规范设计管理行为 ,不断提
高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 设项目。
第二章 设计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为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建设 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计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组织大型、复杂的设备(或技术)采购前的技术交流活动。
3、组织好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招标和设计任务委托。
4、根据设计工期定额编制工程项目设计进度计划。
5、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设计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6、严格执行上级审批的设计文件和审查结论,实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修 改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7、负责设计合同的签订,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审批设计费的付 款。
8、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负责清点、登记、收存与发放等管理性工作。 负责组织项目基础设计的预审、审查。
9、组织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施工 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 并形成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
10、负责审批、发放设计变更单和材料代用单。
11、负责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12、工程实施中,配合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13、负责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 基础设计管理
第五条 落实好基础设计的设计单位,明确设计项目的设计要求和进度要求。
第六条 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批文, 相关 的技术规范和地方性法规, 总体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统一规定等, 以方便基础设 计开展。
第七条 密切与设计单位的联络, 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资料及设计条件, 协助设 计单位开展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价工作,随时掌握基础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根据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 定期或不定期对设计进度进行考核, 发现设 计进度拖后时,及时提请设计部门采取措施以保证拟定的设计进度。
第九条 基础设计完成后,组织进行基础设计的预审(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 及上报工作,协助上级公司进行设计审查,组织进行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下的审 查和批复,经批准后的基础设计作为详细设计的依据。
第十条 基础设计必须达到:土地使用、投资目标的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 货,详细设计和施工规划的编制,施工准备、生产准备等要求。
第四章 施工图交底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图交底, 交底 地点在建设项目所在地。
第十二条 在接到详细设计文件后, 立即分发给承担工程施工的各个单位, 以及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和质量监督等单位, 督促各单位对详细设计进行 预审。
第十三条 项目部负责汇总、 审查各预审单位提出的问题, 并以书面形式送至设 计单位。
第十四条 施工图交底分装置 (或单元) 交底和专业交底两部分内容。 原则上按 主项分专业集中一次进行,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可要求按施工程序分次进行。
第十五条 详细设计交底的主要任务是: 交代设计意图; 说明设计文件的组成和 查找办法,以及图例符号表达的工程意义, 明确设计、施工、验收应遵守的标准、 规范,介绍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解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第五章 施工图会审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图会审阶段的职责:
1、在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 用单位、监理单位、 物资供应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图会审, 根 据会审确定事项,编制会审纪要并加盖公章后发放有关单位。
2、有权拒收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图或责成修改,对由于图纸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损失,可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应条款提出处罚意见, 对会审中确定的问题责 成设计单位限期修改。
3、经审查确有必要对基础设计进行修改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报基础设计原 审批部门批准。
4、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
第十七条 施工图会审内容: 施工图会审内容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内 容。
1、符合性审查指审查详细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基础设计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进 行,有无与基础设计不一致或重大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⑴重大问题有无重大修改或超标准。 (详见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 (97) 中油炼字第 407 号)
基础设计审批时确定的修改意见是否在详细设计中得以体现和落实。
有无不符合国家或总公司规定,或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而在详细设 计文件中指定设备、材料的订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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