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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搭配的美学法则
一、美的原理与法则
形式美是指自然、生活、艺术中各种形式因素(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的自然 属性及其有规律的组合所具有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有相对的独立性审美价值。但它决非纯粹自然的事物。它远离了美的具体内 容,形成了形式本身的特定抽象意义。
形式美法则源于客观事物,总结与研究这些法则是为了创造更美的艺术作品。形式 美体现了人的自由创造的事物的外部形式,是人们对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美的事物的外 部特征的高度概括和自觉运用的结果。所以说形式美的根源是生活实践。
形式美基本原理和法则是对自然美加以分析、组织,利用并形态化了的反映。从本 质上讲就是变化与统一的协调。其主要有比例、对称平衡、节奏、对比与统一、和谐与 整体等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律是人类在创造美的活动中不断地熟悉和掌握各种感 性质料因素的特性,并对形式因素之间的联系进行抽象、概括而总结出来的。
1、 比例
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 在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中比例实 质上是指形式对象内部各要素的数量关系。如不同形状的长宽比,不同物质属性的面积 比,不同色彩的跨度比。恰当的比例则一种和谐的美感,成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内容。 美的比例是平面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
2、 对称与平衡
均衡是指几种不同形态之间相互保证均衡状态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空间关系, 其具体
表现在对称与均衡两种形式。 对称是平衡的特殊形式。均衡是在不对称中求平衡。 对
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典雅、庄重、完美。均衡的特点是两侧的形体不必等 同,量也不一定相当。均衡也是一种对称,比较自由的对称,它是变化的对称。均衡在 静中求动。
3、 节奏
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 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韵律原指音乐 (诗歌)的
声韵和节奏。节奏是韵律的条件,韵律是节奏的深化。
在平面构成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容易单调,而通过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 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称为韵律。
4、 对比与统一
事物要素在对比中相反相成,使具有明显差异矛盾和对立的双方或多方在一定的条 件下共处于一个完整的艺术统一体中,形成相反相成的关系。对比统一的关系主要通过 视觉形象冷暖、大小,粗细、高矮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 统一的世界观。费希纳认为“两种事物对比所产生的总体效果,要比它们分别产生的效 果更为强烈。
5、 和谐与整体
和谐是指审美对象各组成要素及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矛盾统一, 相互协调的一种状
态。爱因斯坦指出:宇宙本身就是和谐的。和谐是指通过相互关联、呼应、衬托达到整 体关系的协调,使相互间的对立从属于有秩序的关系之中, 从而形成了统一,具有同一
性和秩序感。
小结:形式美的法则不是刻板的,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贯穿于包括绘画、雕塑、 建筑等等在内的众多艺术形式之中,也是自始至终贯穿于服装设计中的美学法则。
二、服饰搭配中美学法则的应用
服饰搭配作为艺术设计的一种,是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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