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足球队健康发展、规范球队管理,使足球队的日常工作有序,增强队员之间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足球队名称:博兴六中足球队。
第三条 足球队口号:快乐足球,我运动,我快乐。
第四条 足球队宗旨:增强队员体质,增进队员之间友谊,在足球运动中得到快乐。
第五条 与各足球爱好者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发展博兴六中足球事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足球队最高决策机构:队务管理委员会(下简称“队委会”)。
第七条 队委会由下列职位组成:联长、秘书长、队长、队务管理、财务后勤、对外联络、宣传报道。联长对队委会其他成员有任免权。
第八条 各职位职责如下:
联 长(1人):总体负责球队的长远规划,球队整体的管理工作,临时重大事项的决策,队委会其他人员的任命,对整个球队负责;
秘书长(1人):负责球队的所有事务并对足球队的财务进行监督,是联长的助手由联长领导,联长不在时履行联长职责;
队长(1人):负责球队的人员管理和日常训练、比赛的人员安排及技战术的布置,由联长领导;
队务管理(1人):负责球队的日常队务管理(包括:比赛训练的通知,队员的考勤,奖惩的执行等事务),由队长领导;
财务后勤(1人):负责球队队费的收支及财务台账管理等财务工作和购置球队活动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由秘书长领导;
对外联络(2人):负责球队的所有外交事务,由秘书长领导;
宣传报道(1人): 负责足球队的宣传、赛事报道、网上发布消息等工作,由队长领导;
发展技术部(1人):负责球队新队员的技术考核,球队技战术的研究,参与阵容制定等工作,由队长领导。
第九条 队委会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或队委会成员人事变动,需临时召开,由联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或两名及以上队委会成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三章 队员管理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足球队:
1 人品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热爱足球运动,愿意融入到球队当中,以足球队利益为最大利益,在社会中具有影响力并热爱足球运动的人士。
2人品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热爱足球运动,在本市内有正当职业,适合球队中急需位置的人员,具有较高的足球技战术能力,并能适应球队技战术特点,能坚持节假日训练比赛。
第十一条 队员权利
1 对足球队工作及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2 有参加足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 队员义务
1 遵守本足球队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足球队决定;
2 认真完成足球队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足球队组织的一切活动;
3 按时足额交纳队费;
4 关心足球队的发展,主动为足球队献计、献策、献力。
第十三条 加入球队程序
1本人向队委会其中一名成员提出申请;
2队委会成员匿名投票,5票及以上同意,方可入队。
第十四条 允许会员自动退队,足球队不做挽留,返还球队发放的球衣。
第十五条 足球队成员,在比赛训练及其他活动中做出有损足球队声誉、形象者,将作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不服从队长安排、有当面顶撞及语言、行为表示不满者,作劝退处理。
第十七条 队员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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