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就业登记立案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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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节 登录
F第二节 招工登记
F第三节 退工登记
F第四节 招退工结果查询
登录
单位经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点击“就业登记立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进入就业登记立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登录界面。
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立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立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友谊提醒】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署“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无须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立案手续。
还未申请密码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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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登记
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谊提醒】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应该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础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该和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一致。
单位能够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础信息初始化登记,或是否和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一致。
F假如输入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和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一致,系统则会显示校验经过,可继续录入其它就业登记信息。
F假如输入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不符合录入条件,系统则会显示提醒犯错原因,关键有两种情况:
一个提醒为“该人员身份证和姓名不匹配,请重新输入,或至区县外管部门办理个人基础信息修改。”(图),表明在单位录入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和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不一致。
另一个提醒为“该人员为上海户籍,不能操作;或未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初始化,请至区县外管部门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初始化。”(图),表明单位录入外来人员是上海户籍或还未办理过个人基础信息初始化登记。
¶身份证号码、姓名经过校验后,方能进行以下操作
二、选择劳动协议签署情况
单位依据和外来人员签署劳动协议情况,输入劳动协议相关信息。
劳动协议签署情况有三个选项:初签、续签、未签。
F如单位此次招用外来人员为首次签署劳动协议,请选择“初签”;如单位录入外来人员为劳动协议到期后连续签订,请选择“续签”。
选择“初签”或“续签”,需依次填写此次劳动协议起止日期、就业起始日期、用工形式、职业工种、劳务派遣情况等信息。
F如单位此次招用外来人员未签署劳动协议,可选择“未签”。选择
“未签”无需填写“此次劳动协议起止日期”。
【友谊提醒】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立即和招用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三、选择此次劳动协议起止日期
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依次选择此次劳动协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友谊提醒】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要求,“此次劳动协议起始日期”应在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如,某职员就业起始之日为7月1日,则“此次劳动协议起始日期”应不晚于7月31日。
另外,“此次劳动协议起始日期”不能晚于办理招工登记当日。如,某职员此次劳动协议起始日期为7月15日,则需于7月15以后为其办理招工登记。
如签署是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此次劳动协议终止日期”能够不填写。
四、选择就业起始日期
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选择就业起始日期。(图)
【友谊提醒】依据《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要求》(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该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要求,办理招工登记当日应在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如,某职员就业起始之日为7月1日,则应在7月31日前办理招工登记。
五、选择用工形式
【友谊提醒】现在,单位只能在网上办理用工形式为“全日制”外来从业人员招工登记立案。单位如需办理“非全日制”外来从业人员招工登记立案,请携带《招工立案记录表(外来从业人员)》等材料前往区县外管部门办理。
六、选择职业工种
单位依据招用职员实际工作岗位选择“职业工种”。
点击对话框边“查询”按钮,弹出职业工种查询网页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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