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策划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策划设计,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标的 : (1)策划设计作品的内容: (2)策划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 (3)策划设计作品交付时间: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策划设计要求,双方可就策划设计费的调整、策划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策划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第二条基础资料 :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它协作事项: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 .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第三条策划设计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策划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策划设计要求,双方可就策划设计费的调整、策划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第四条成果转让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策划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策划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交付方式 : : 第六条提案验收 1 .双方分别指定本项目执行期间的项目联系人,并将联系信息列为本合同的附件,以确保项目执行期间的信息通畅。 2. 乙方在项目进行期间,只接受甲方指定联系人或甲方预先以书面格式正式通知的临时联系人传递的信息;在具体策划设计要求方面,只接受甲方正式提供的书面信息。 3. 乙方在项目进行期间,在为甲方提供初次提案后,可再提供 2次修改服务, 并确保每次修改均依照甲方提供的书面要求;之后甲方如有新的修改要求,双方可就策划设计费的调整、策划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4 .对乙方提交的策划设计提案,甲方应在收到后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提案的时间。如甲方在乙方提案后日内未提出反馈意见,即视为该提案已通过验收。第七条权利归属 1. 乙方对策划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策划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可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策划设计费用之前,乙方策划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策划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乙方可将策划设计作品作为作品范例用于自身企业宣传及本行业专业比赛。第八条合同价款策划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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