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监 测 指 标
单 位
权 重
(%)
标准值
(2020年)
一、经济发展
29
元
12
≥31400
&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4
≥
%
4
≥50
%
5
≥60
(城镇)
%
4
≤6
二、社会和谐
15
-
2
≤
以农为1
2
≤
%
2
≤60
%
6
≥90
%
3
=100
三、生活质量
19
元
6
≥15000
%
3
≤40
平方米
5
≥27
‰
2
≤12
岁
3
≥75
四、法制
11
%
5
≥90
%
6
≥100
五、文化教育
14
%
6
≥5
%
2
≥16
年
6
≥
六、资源环境
12
吨标准煤/万元
4
≤
%
2
≥94
%
6
=100
说明:①人均国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GDP能耗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②因目前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数据还没有对外公开使用,可暂用城镇登记失业率代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代替。
附件2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人均GDP
国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地区,GDP中文名称为“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是指一定时期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GDP。计算公式为:
人均GDP=GDP÷年平均常住人口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二、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占同期GDP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R&D经费支出÷当年GDP×100%
研究与试验发展( R& D) 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即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服务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计算公式为: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国生产总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城镇人口比重
指城镇人口数量占总体人口数量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镇人口比重=城镇人口÷人口总数×100%
城镇人口有几种口径的统计数据,本指标使用的是人口普查中按城乡划分标准统计的城镇人口数。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人口资料。
五、失业率(城镇)
失业率是指某时点(期)失业人口与同时点(期)经济活动人口(即劳动力)之比。失业率(城镇)是通过调查城镇失业人数计算出来的。
计算公式为:
失业率=某时点(期)失业人口÷同时点(期)经济活动人口×100%
这里,失业是指16岁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调查期间未参加社会劳动、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正在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这是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定义。也是国家统计局与原劳动部于1995年联合确定的统计定义。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均可计算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但由于失业现象的变化在短期是渐变的,因此两类指标差别不大。目前国际上和我国一般使用的是时点指标。公式中的失业人口数是指调查失业人数,而不是登记失业人数。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人口资料。
六、基尼系数
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它的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因此,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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