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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职改办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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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委宣干[1995]111号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委宣传部、企业政工职称办、省直有关厅(局、委、办、总公司):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8、19号)的文件精神和全国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政工队伍的实际状况,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任职条件
评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或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思想作风端正,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和论著,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特别强调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价。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作出书面鉴定。
(一)各档次专业职务资格所要求的任职条件、起点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如下:
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提交一篇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
l、以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及中国国情等知识;提交一篇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作。
3、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高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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