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泉运厂【2008】44号
关于深化车间管理改革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报告
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为充分调动维修车间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开拓维修市场的主动性,促进车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展维修市场,尽快扭转我厂当前发展生产困难和经营效益不佳的被动局面,经厂务会研究,拟将现维修车间拆分为两个车间,第一车间负责现有与我厂签订维修合同的定点单位车辆的维修(以签订维修合同为准,含总公司内部车辆),按照现有的管理规定,仍然由厂部统一管理;第二车间负责对外开展零星维修、机件加工、救援服务、汽车事务代理等业务,并实行内部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该车间以满足客户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拓宽业务渠道,积极发展新业务为主要工作任务。为了敏锐适应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我厂拟在下属第二车间实行内部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专此报告,敬请批复。
附件:《汽车改装总厂第二车间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汽车改装总厂
第二车间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方案
总厂经党、政、工、职代组集体研究,为充分调动维修车间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开拓维修市场的主动性,促进车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敏锐适应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尽快扭转我厂当前发展生产困难和经营效益不佳的被动局面,对我厂第二车间实行内部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并按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李锡伟同志承包经营总厂第二维修车间。
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改装总厂作为执行本合同的甲方。李锡伟为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方案的适应对象:本厂第二车间职工。责任人:李锡伟。
二、第二车间的人员组成:管理人员:李锡伟、郑海波;工人:吴朝辉、蔡世谦、何家平、蔡光勇、孙鸿志、陈小宝。
三、业务范围:对外零星维修(不包括现有与我厂签订维修合同的定点单位车辆)、车辆调试维修、机件加工、救援服务、汽车事务代理等。
四、承包基数:(按年度核算,18万元/年),作为第二车间的场地占用费、厂房及设备折旧费、水电费等。
五、财务管理及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1、(按年度核算,18万元/年),作为第二车间的场地占用费、厂房及设备折旧费、水电费等。
2、承包经营期间,第二车间的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加班费、值班费、夜间补贴等由车间自理。
3、承包经营期间,第二车间因提供汽车救援服务、代办汽车事务等而产生的一切其它费用由车间自理。
4、承包经营期间,第二车间用于生产的辅助料、低值易耗品、生产工具设备维修费由车间自理。
5、承包经营期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可参照厂部科室员工技能工资标准由车间负责发放;工人工资由第二车间自行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进行合理分配,并由第二车间负责发放。
6、承包经营期间,第二车间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如:公积金、医保、社会统筹等)个人负担部分由车间每月代收并上缴厂部,企业负担部分仍由总厂按现有规定标准负责缴纳。职工的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费、过节费、年终绩效奖金由总厂统一发放。
7、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车间可给予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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