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 预付款
篇一:销售合同 ( 付预付款 )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条例,在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数量及价格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做预付款即(大
写 ),款到后乙方开始生产,乙方生产完成后送到甲方
指定工地,甲方
收到货后 3 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即¥ (大写 ) ,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 。
三、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应自行更 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合同签定后,甲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所收预 付款不予返还。
合同签定后,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应返还甲方
预付款,并赔偿预付款的 5%作为
甲方损失费用。
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包括预
付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
5%的滞纳金。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合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按照以
下惯例解决争议:①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②人
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待全
部工程款结清后自行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 宜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3) 此合同涂改处需经双方加盖有效印章后有效;此合 同多页有效文本需连续重叠后加盖
有效印章。
六、补充条款
乙方保证为甲方所提供的钢绳在自然条件下 20 年内不 腐锈。
篇二:买卖合同预付款案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市 X 所接
受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委托,指派X代理X有限 公司与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 代理人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 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
关于X公司与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X公司与X公 司以前具有买卖关系这一事实无异议,该案主要争议在于对 XX年2月15日对账单上的金额、资金占用费
的金算标准及计算时限和贵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等内容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 XX年2月15日原被告三方确认的对账单其中第 7
项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标准过高且原告起诉时计算的时限过 长。
该对账单内容为: “XX 应付资金占用费 3%/月计算,序 号:(6) *3%*2 (XX年元月-XX年2月,2个月计算),金额 为。”资金占用费按 3%/月计算明显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的标准,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 计算。在该项内容中明确约定了资金占用费只计算两个月, 而原告计算至起诉时是错误的计算方式。
二、 原被告双方于 XX年2月15日作出的对账单其金额 有误。
大屯货场余下租金及大屯货场保证金不应当计算在本 案的预付款内,该租金和保证金应当在原被告租赁合同纠纷 内解决。
三、 X公司不应当承担本案的偿还责任及连带责任。
对账单金额元其中就包含了原被告于 XX年7月25日作
出XX应当支付给原告的 XX000元。这 XX000元X公司只在 担保责任内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 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结合上
述事实,原被告双方于 XX年2月15日作出对账单后,本案 被告XX对账单下方签署愿意偿还对账单上第( 6) + (7)项
的共计金额为元。另对账单上( 8) +( 9) +( 10)相加减得 元,加上 XX年7月25日作出XX应当支付给原告的 XXOOO 元。总计元。上述款项在对账单中都是 XX的个人欠款且 XX
愿意偿还,所以X公司不应当承担本案的偿还责任及连带责 任。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
代理人 X
XX年11月27日
篇三:住房 ( 预付款 )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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