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doc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
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之所以要改,并非户籍本身有多大 问题,而是在于户籍背后、附着在户口本之上的那些衍生物、 那些特权。明白了这一点,就把握了目前科学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的关键是在于把长期受户籍制度保护的就业、住房、教 育、社会保阪等各种制度从户籍中剥离出来,还户籍制度本 身应有的面目。鉴此,个人建议目前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做以 下一些工作:
一、 应该择机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 住和迁徙自由权。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 由权没有得到确认和恢复。现在,应该对宪法进行修改,重 新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制 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户籍法》(或称《户 籍登记法》),废止沿用近半个世纪的《户口登记条例》以 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户籍管理将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全制度。修改《选举法》中农村和城市 按不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规定。取消《城市规划法》中有 关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等限制规定,主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 镇协调发展,在发展中解决“城市病”。
二、 在《户籍法》中确立以实际工作和生活是否需要为
条件的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 式,以登记制取代审批制。在哪里居住,就可以在哪里登记 户口。如泰国的事后迁移政策,对符合居住条件、遵守当地 制度及已生活一定期限的居民,本地政府可为其办理“户籍 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 场经济原则和条件法定原则,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 (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当地税赋负担等)的公 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 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三、 彻底实行户籍与社会福利待遇脱钩的政策原则。取 消一切附加在户籍上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 目和社会功能。凡是与户籍挂钩的就业、教育、住房、计划 生育和社会保障等均应完全脱钩,有关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 一切政策法规应一律废止或修订。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资源 的垄断支配程度,提高社会生活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进 一步扩大实行福利保障付费享受制度,最终将户籍尤其是城 市户口的含金量降为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任何人 对户籍的非理性眷恋,利于人口在全国范围内能合理有序地 流动起来。
四、 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 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行政机构的应对变革、既得利 益群体的利益缩水、生产与分配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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