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流程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改派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改派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原报到证所在省(市)内办理改派不需要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请咨询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如需跨省改派请参照以下流程。
毕业生持①申请表;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用人单位接收函复印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接收函复印件④原报到证复印件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南光四101室)开具介绍信。
如签约的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厦门市等地区、还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接收函复印件。
毕业生持①申请表;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原用人单位解约函复印件(如原用人单位处于福建省内,还需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复印件);④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复印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接收函复印件(若无新用人单位,则报到证开回生源地);⑤原报到证复印件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南光四101室)开具介绍信
如签约的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厦门市等地区、还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接收函复印件。
毕业生持介绍信及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除外)到福建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更换新的报到证(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电话:0591-87540939,87622361)
毕业生持介绍信及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除外)到福建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更换新的报到证(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电话:0591-87540939,87622361)
电话:0591-87540939,87622361)
注: 1. 毕业生在就业一年内或待就业三年内均可进行改派;
(./jyzd/)下载,填写后需经学院(研究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盖学院(研究院)公章;
3. 毕业生在办理完报到证后,如需办理户口相关手续,请咨询厦大派出所。厦大
派出所电话: 218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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