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规范费用管控流程,本着“注重实效、合理节约”的原则,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正常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出差”指本公司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
目的
制定本规定是为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各部门。
管理权限
行政部是公司出差的管理考核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审核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提交上级领导审批。一般员工省内出差由总监审批,省外出差须经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员出差,均须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须经董事长批准,所有员工出差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办理差旅费借款手续,填写差旅费借款单由主管总监签署意见,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借款手续办理。
出差地区划分
为确定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类费用标准,对国内低于划分为三类区域,对照出差区域确定费用报销标准和补助标准。因公出国须根据行程出具费用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费用。出差地区类型划分见下表:
地区类型
城 市
划分依据
一类地区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及港澳地区
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及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
省会城市
省会城市
其它地区
除一二类地区以外城市县乡
差旅费报销程序
差旅费报销流程图
经办人将合法票据分类粘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经办人和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
相关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制单
实际出差是否按“出差申请单”执行
审核票据是否合法性
扣回预借款
报销人直接上级初审费用真实性,总监审签,财务会计审签制单票据合法性,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签后出纳付款。
出纳付款
(1) 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发生招待费应先征得主管总监同意,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执行招待(详见招待费管理规定)。
(2)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应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出差情况,提交出差工作报告。
(3)凡与出差申请单列明的目的地、。
(4) 报销时效:出差人返回公司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账至财务部审核,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审核的按延迟20元/工作日予以罚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50元/天(日历天)予以罚款。
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工作地以外地域办理公务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头尾皆算”,包含出发日和返回日天数计算补助包干使用。
住宿费标准(金额单位:元):
地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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