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岗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局
2016年 5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科级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
,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科级干部的报告材料,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科级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科级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科级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职 □
已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离休手续 □
工作岗位
现任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首次填报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再填报
无变化□
有变化□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结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再婚、离婚、丧偶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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