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21年契税缴纳须知.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景德镇市契税征收大厅服务指南
一 契税缴纳审批事项
(一)契税征收对象
依据《中国契税暂行条例》要求,下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含出售、赠和和交换;
3、房屋买卖、房屋赠和、房屋交换。
(二)契税减免对象及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机关、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免征契税(以下简称单位契税减免);
2、城镇职员按要求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要求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置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超出国家要求标准面积部分,仍根据要求缴纳契税(以下简称房改房契税减免);
3、因自然灾难、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置住房,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酌情给减征或免征契税。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它外交人员承受房屋权属并经外交部确定。
7、国家要求其它契税减免范围。
另外,《条例》还要求:经同意减征、免征契税纳税人改变相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要求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应该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税款。
二 契税征收、减免依据
财政部相关印发《中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通知(财法字[1997]5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印发《江西省契税实施措施》通知(赣府发[1998]2号)第九条要求“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企业改革中相关契税政策通知 财税[]161号
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相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通知 赣地税发[]109号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调整房地产交易步骤税收政策通知》通知 赣财乡[]26号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对困难家庭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契税补助政策指导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 赣财乡[]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企业改革中相关契税政策通知
财税[]1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
财税[]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私立医院承受房屋权属征收契税批复
国税函〔〕1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机关合并中相关契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12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相关契税政策通知 财税〔〕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教育税收政策通知 财税〔〕39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相关契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3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房屋隶属设施相关契税政策批复
财税〔〕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契税问题通知 财税〔〕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相关契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10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城镇房屋拆迁相关税收政策通知 财税〔〕45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批复
国税函〔〕43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相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通知 赣地税发[]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军队离退休干部购置经济适用房征收契

2021年契税缴纳须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