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镇新华西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为提高全村村民白我管理、白我教育、白我约束、保障实行村民白治,促 进全村的安定团结,使村委会开展白治工作及村民在开展白治活动时有章可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此村规民约,由所有村 民、暂住人员、厂企商户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本村规民约经新华西村第七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 2018年6月14日起
施行,各项条款由新华西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新华西村民代表会议授 权新华西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福利和救助管理
一、 为鼓励本村村民提高文化素质,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对就读国内本科、研究生或获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新华西村 民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的村民一次性奖励 1000元;
、就读全日制重点本科院校的村民一次性奖励 3000元;
、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获取硕士、博士学位的村民一次性奖励 5000元。
说明:1、本科、研究生凭院校录取证明、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 2、
在指定时间内到村委会收取;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获得学位的次年进 行奖励;4、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则以奖励标准为基数处以该基数的两倍处罚。
二、 按上级统筹标准做好本村的拥军优属工作,落实优抚政策。
三、 做好贫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的抚恤工作。
1、 村委会根据本村经济情况,切实做好本村内“五保户”安置工作,合并 后的新华西村委会指导华西、新龙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各白解决。
2、 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 情况,村委会应建立具体情况档案,并将具体情况向村民公开。
3、 如发现被救助对象在福利救助期间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停止福利救助。
四、 对60岁以上有股份分红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果金,华西、新龙小 组根据实际情况各白解决。
五、 有股份分红的村民,凭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到各股份社领取丧葬费, 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以各股份社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章征兵和防汛抢险
一、 为加强国防建设,保卫家园,保障社会安定,凡本村户籍的适龄青年, 符合征兵条件的都有义务依据〈〈兵役法》服兵役。
1、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村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应征村民拒绝、逃避征 集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广东省征兵工作 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违反兵役法的适龄青年作出以下规定:
白参加体检起两年内停止股份分红、量化分红、固化用地和一切福利待 遇。
白参加体检起两年内对该青年的招工、提干、领营业执照以及驾驶证等 证明资料,村委会一律不给予证明,村委会招工今后一律不给予录用。
对威胁、恐吓、侮辱、欧打征兵工作人员,妨碍征兵工作的,除按照有 关法律处理外,还对其暂停五年的股份分红、量化分红、固化用地和一切福利 待遇。
二、 本村的青壮年村民有参加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义务,灾情险情出现, 必须服从安排到第一线防洪、抢险、救灾。不服从安排者,要缴交二倍费用代 金(包含工资)。
第四章 法治建设和人民调解
1、 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
2、 坚持合法合理原则,白愿原则和不得干涉当事人诉讼的原则。
3、 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解纠纷。
4、 防止纠纷激化,积极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村民的家庭和睦,邻 里团结和社会安定。
5、 家庭及其他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经三次调解不服者,可诉讼到人民 法院,对既不诉讼又继续纠缠不休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及警告。
第五章社会治安和出租屋管理
为加强本村社会治安建设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 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在本村辖区范围内,所有村民、流动人口(暂住人员)均应积极配合 本村社会治安建设和出租屋综合管理。
二、 出租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房屋必须具备房屋产权证,并经派出所、治保会、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 方可出租。厂房不能改为出租屋,更不能改为旅业形式进行出租,如改变用途 租住,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出租屋应配置灭火器材,出租屋内电线、电器不得乱拉乱接,如发现一 律停止出租,直至整改至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出租。
3、 房屋必须已在本村流动人口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站 (以下简称“流管站”) 办理出租屋纳管登记相关手续,方可出租。
4、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属违章建筑的;
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出租人租赁房屋应当遵守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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