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神东洗选〔2016〕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过程管控,狠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安全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不尽职给洗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中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中心安全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 任:中心主任
副主任:分管安全副主任
成 员:中心领导、安全管理部全体成员、中心部门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一)职 责
1.负责审定中心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负责对中心规定安全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安全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二)安全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中心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和处理决定,并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汇报。
第五条 中心所有员工有权利对各类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中心安全红线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六条 安全红线内容
在生产或管理过程中:
(一)起重作业未执行“十不吊”规定作业的。
(二)设备运行时进行设备检修或其它作业的。
(三)擅自屏蔽有害气体和感温电缆在线监测探头、改变监测区域、更改设定参数的。
(四)在有害气体超限区域作业的。
(五)在规定区域内电火焊作业没有办理工作票或在现场没有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六)所辖区域消防系统或设施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无法正常使用的。
(七)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八)大型检修作业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或措施在现场没有得到落实的。
(九)检修设备未申请停电、验电、上锁或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十)对各类孔洞封堵及转动部位检查防护不到位的。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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