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社保关系转入顺德
跨省转入
转入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顺德:
顺德户籍且正在顺德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正在顺德区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参保人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应转至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顺德、且在我市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
顺德户籍参保人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省外各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均不足10年的。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办理流程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顺德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其他须知
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省内转入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参保人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顺德。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办理流程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顺德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顺德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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