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
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
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
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
学”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
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
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7 级在学硕士生中品德良好,取得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
其中学位课程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含 80 分),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生,经个人申
请、导师推荐、学院(所)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根据提前攻博的相关规定批准后,可以报考提前
攻博。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只能报考本学院本专业博士生。
⑷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
博生(不占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
3. 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上述第一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学历。
⑵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医
学科学硕士学位获得者,但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取得合格成绩;且培训专业与
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⑷如为在职人员,其本人工作单位须为三甲医院。
4. 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具备:
⑴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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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⑵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
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3)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医
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
6. 年龄不超过 45 岁(1964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7. 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
年。
五、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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