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事程序
一、权限以内项目
1.企业投资项目
按照《江苏省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暂行方法》及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核准、备案权限实施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权限以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交核准申请及相关附件,我委进行审查,发出核准受理通知书,再进行评估论证,然后对符合审查的项目核准。备案则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应材料,我委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对其备案。
2.政府投资项目
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权限以上项目
项目单位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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