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第一实验小学
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
第二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 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 学校会计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学校费用由经手人经主管副校长核准后,再报校长审批列支。学校费用收支在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七条 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八条 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4、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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