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类填。
报中的疑难问题处理
审计部:李旭婷
、企业2013年1月发放2012年12月计提的
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
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针对情形:企业年底存在计提的费用,但未实
际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
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
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
凭证。”
因此,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只要在5月31日之前
实际发放给职工,就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
支,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要
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有的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处理,即只
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进行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
关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可以在上一年度
税前扣除。
二、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
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税前扣
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
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
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
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
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
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牢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职
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
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纳入职
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但要依
三、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
否可以在税前扣除?(针对情形:企业注册资本未缴足,同时存在
银行借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
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
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內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
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
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
应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通
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
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
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
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
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
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
款利息额X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濠期间借
款额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
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
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
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
款利息额之和。
四、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超过固定资产计税
基础的50%,所发生的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针对情形:企
业管理费用中存在大量的修理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及其实施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侏
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训跳
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
以上
四、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超过固定资产计税
基础的50%,所发生的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
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其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应同时满足《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如
不同时满足,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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