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大学生体育运动单项奖奖励办法(修订稿)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校外高水平的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激励学院教师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的体育竞赛活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方案奖励的范围:培养出优秀体育人才的学院教师,在省市级(包含省级)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运动员、教师和组织单位进行奖励。物质奖励以现金形式直接奖给个人。
一、奖励对象
我院注册在籍的学生;参与组织的单位和指导老师。
二、奖励办法、
(一)1,教师奖励;各级各类教师所带的运动员,经过集训,参加国家省市级综合性赛事,在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获得前八名进行奖励。教练员的奖金按所训练运动员的获奖总分给奖。教师带队集训应计算课时,计入本人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平时训练: 按照讲师级别2个课时/次计算;集训期间:按照讲师级别3个课时/次计算;比赛期间:按照讲师级别6个课时/天计算。
2,教师带队学生获奖成绩,应作为教师本文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业绩,同时学校应根据获奖级别优先给予考虑。
在每次所参加的同类竞赛中,凡获得多个可奖单项名次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如参加多项运动的训练和竞赛,则按照最高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二)学生奖励; 1
1、田径单项名次奖励
1.) 市大学生运动会上(含市级)获前八名或前六名的按每获一分奖励50元。 2.)省大学生运动会上(含省级)获前八名的按每获一分奖励100元。 3.)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含国家级)获前八名的按每获一分奖励500 元。 4.) 凡破纪录者各加一个该级别运动会第一名的奖励。 5)田径接力项目获奖,参加比赛的多名运动员均可获得相应名次奖励;田径全能比赛的奖励可加倍计算。
2、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游泳等单项名次奖
1)市级比赛获前八名的按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30元、100 元、80元、60元。 ﻫ2)省级比赛获前八名的按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60元。
3)全国级比赛获前八名的按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ﻫ4)凡按“几等奖”排列名次的,均按实际获奖排列名次给奖。 ﻫ5)教练员奖金除按所训练运动员中两项最高奖金的100%获奖外,还可获得其他项目奖金总数的50%奖金。 ﻫ3、团体总分名次奖励
以单项名次来计算团体总分名次者,获团体总分前八名的按以下标准给奖: ﻫ1)市级前八名按每人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80元、60元、40元给奖。 ﻫ2)省级前八名按每人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150元、100元给奖。 ﻫ3)全国级前八名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给奖。
4、篮球、排球、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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