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专项培训内控合规部 第2页第一、一个基础,三个原则第二、三大核心义务第三、八项基础工作第四、工作安排目录保监发[2011] 52 号《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自2011 年10月 1日起施行。今后,公司反洗钱工作面临“双查机制”,同时接受人民银行和保监会的监督管理。第3页保监会加大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背景情况-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统计, 2010 年全年保险业被各地人民银行行政处罚金额为 1000 多万。-国际保险业监督官协会委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评估, 2009 年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不合格。 2010 年结果出来后,受到国务院领导批评。今年,国务院明确授权保监会进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督检查。-今后,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将面临“双查机制”。?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是留存客户信息、识别客户身份, 这同样为厘定费率、客户分级管理提供了依据,反洗钱系统的异动数据可列为内控缺陷预警。第4页第一、一个基础,三个原则一个基础?保单实名制所有客户单据须依据自然人客户九要素、法人客户十五要素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资料。(非传统保单要考虑其真实性)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三个原则?客户资料完整(复印件) ?交易记录可查(客户单证、扫描) ?资金流转规范(转他人帐户) 第5页第二三大核心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 1) 实施以“保单实名制”为目标的过程中,第十六条是监管掌握的处罚过渡条款,其中规定金额指[2007]2 号文*规定,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金额标准: 新契约保费现金 2万元或转账 20万元以上;退保、理赔或满期给付金额 1万元以上。(单证要素+复印件) 第六条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项) 注释*: [2007]2 号文指《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第2号)》,其第 12 至 14 条规定了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金额标准。第6页第二三大核心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 2) 根据保监会布置的工作要求, 明年一季度前,须补充完善兼业代理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补充协议, 协议内容必须符合第二十二条要求。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 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 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第7页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九要素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十五要素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第二三大核心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具体要求第8页第二三大核心义务--- 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核心义务之二、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5年),确保足以重现该项交易。(银代业务投保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保监会也开始关注这个报告。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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