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西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迎宾接待人员签约合同》
厦门西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_________ __(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厦门西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__ __ ____(小姐/先生)提供 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 厦门西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208号金星大厦8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
2. 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 经纪业务有关的服务进行合作。
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 经纪事业的指定经纪人。
2.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 服务。
3. 本条经纪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 。
三、 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
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 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1. 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 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 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2.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
事项。
3.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 有关的工作及其它事宜。
4. 乙
西芙文化传媒迎宾接待人员签约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