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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考评办法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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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组通字〔2012〕57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经济开发区工委:
现将《霍山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霍山县委组织部
2012年5月15日
霍山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星级创评)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的开展“星级创评”和农组考评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幸福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三级联创”为载体,以创先争优为动力,突出“重基层、强基础,重落实、抓经常,重实效、求创新,重机制、促长效”的原则,不断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办法
按照《霍山县开展农村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活动实施意见》实行百分制考评,根据百分制考评和加减分因素情况,每年按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和一星五个等次设置,并根据等次和得分评出一、二、三类乡镇。
百分制考评包括镇村各占50%指标量化分。加减分因素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和附加任务。
1.指标量化打分。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组制订镇村创星标准考评细则,镇村各为100分,每次考评前根据工作部署作适当调整充实。
2.群众满意度测评。乡镇党委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对象主要由所辖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乡镇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20人。村党组织群众测评由乡镇组织实施。
3.创新工作。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典型经验被省、市推广、在全省、市会议上作党建工作交流发言的或省里召开党建工作现场会的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典型经验被县里推广、在全县会议上交流发言的或召开现场会的,加2分,同项工作不重复计分。
4.信息工作。每年上报信息文章达到基本要求(即1篇调研文章、12篇信息)且被县级以上采用的加3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得分,;省级以上组工刊物刊登1篇文章加10分,市级加5分,信息折半计分。同条信息文章不重复计分。
5.附加任务。对一些乡镇接受的县委及组织部门指定的附加任务,视复杂程度,每完成一次加1-2分,。未接受任务的乡镇不得分。
每次通过中央级检查加3分,受到通报表扬加4分;受XG到口头批评的倒扣2分,书面通报批评的倒扣3分。
每次通过省级检查加2分,受到通报表扬加3分;受到口头批评的倒扣1分,书面通报批评的倒扣2分。
每次通过市级检查加1分,受到通报表扬加2分;受到口头和书面通报批评的倒扣1分。
6.星级评定。乡镇考评得分为乡镇评分值50%+村(社区)评分值50%+加减分的总和。村(社区)考评由乡镇党委制定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党员星级评定由乡镇党委制定考评方案,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实施,乡镇复核。
7.否决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四星级以上等次,不得评为一类乡镇:
(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差,被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
(2)党费没有按规定上缴,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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