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导报 2015 , 33 ( 14 ) 安乐死安乐死:: 生命自由的悖论生命自由的悖论[[编者按编者按]] 《赛先生》微信公众平台由 3位国内外知名科学家饶毅、鲁白和谢宇在 2014 年 7月发起并担任主编,它讲述科学家的故事,介绍科普知识,也传递科学的态度,不仅是科学家们建言台,也是一份颇具可读性的科学读物。《科技导报》从 2015 年第 13 期开始, 与《赛先生》合作, 每期选取 1 篇《赛先生》发布的高质量原创文章, 与读者分享,“与科学同行”。 1992 年初, 苏·罗德里格兹已经活了 42 个年头。那时候, 维多利亚市的人们正准备迎接春天。但对她来说,加拿大寒冷的冬天却永远不会结束,因为她刚刚被确诊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ALS , 俗称“渐冻人症”)。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加拿大妇女,有过一次婚姻,和儿子相依为命。她跟儿子承诺会和疾病斗争,但仅仅过了一年,她就已经难以举起杯子,连讲话都在断断续续地抽搐。家人的照顾让她倍感煎熬,生活的每一刻都像自己的眼泪一样不受控制地流走。医生告诉她,也许很难再撑过一年。她含泪背叛了与儿子的约定, 决定自我结束生命。可是,她的病不会给她自杀的机会,也没有哪个医生能够帮助她实施安乐死。在加拿大的刑法中,即使医生取得当事人同意帮助自杀,也会被判处高达 14 年的徒刑。她愤怒,更是无奈。她发现自己最大的敌人已不再是病魔。她请律师援助, 提起了上诉。她要求法律帮助她取得自我了结生命的权利。惊人的是,一年内,官司就一路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1993 年的秋天,最高法院以 5 : 4的法官票数判决苏败诉。官司虽然在那年结束,但故事仅仅是个开始。加拿大的司法体系由此展开了对安乐死的讨论进程。许多慢性病患者和他们的亲人在一些社会组织的协助下开始争取安乐死的权利。终于, 在 2015 年 2 月 5 日,加拿大公民卡特·李诉加拿大政府案(卡特的母亲于 2010 年决定在瑞士接受安乐死)由最高法院全票胜诉。加拿大正式成为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这就是从“‘罗德里格兹’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案到“‘卡特’诉‘加拿大政府’”的诞生和展开的经过。那么,问题来了。在加拿大的这 22 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改变, 最终让安乐死判例全票通过? 法理的悖论: 死亡是不是自由的? 在回答这 22 年的变化之前,我们得先看看加拿大第一桩安乐死判例,也就是为什么 1993 年的案件中会出现 5 : 4这样的微妙票数。这是极小的差距,可其中却存在一道巨大的伦理问题——死亡是否是一种自由的权利。首先,安乐死案中的法理争论,在于加拿大刑法强调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禁止咨询、协助或教唆人自杀,并且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间接导致他人的死亡,就会被视作“杀人”, 即使取得了死者本人生前的同意。但另一方面,加拿大的宪法却强调了人的自主权利和尊严。《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 以下简称《宪章》) 中的表述是: “每个人都有其生命权,在和基本法律原则一致的情况下,享有安全、自由和不可剥夺的人权”。也就是说,虽然社会可以对人的生命权利加以合理的限制,可是当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死亡,并希望获得医生的帮助,这样的情况下,到底是应该根据刑法的条款禁止,还是根据《宪章》的条款允许呢? 这就是安乐死案例中法官们要面对的基本法理矛盾。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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