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源地助
学贷款政策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
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
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
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
款。属信用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
的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贷款特点
覆盖学生范围更广。辽宁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在省
内、省外、公办、民办高校,都可以申请贷款,实现了助学贷款
全覆盖。
。学生收到通知书后,可直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申请,批准后就可以在当地办理贷款。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0
年延长到14年,更加方便学生还款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为
弥补贷款损失,减轻高校压力,财政部门将风险补偿金比例提高
到15%,并由财政和高校平均分担调整为全部财政负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贷款对象
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
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
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
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
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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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上述学校招收的自考生、成教生、短期培训
学生,不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之列。对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五
年制大专学生,因前三年为中职教育,享受中
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政策,所以不能
办理贷款;后两年为大专教育,可申请办理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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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
之间的整数,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
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
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四、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
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
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2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
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
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
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
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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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
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
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
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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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规定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
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
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
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
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
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
生额的1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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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
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
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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