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项目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变化对使用林地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带来的新影响和 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使用林地项目的管理, 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有效规避各种 风险,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理顺项目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 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也包括厅下达的项目和由院承揽的 项目)。
一个项目应签订一个合同,不允许将一个大的项目分解成若十个小项目 签订多个合同。
2、 项目承揽
。使用林地项目承揽单位负责人在初步洽谈项目 3日内向
生产经营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项目规模、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和电话等详细信息,并提交经营单位 负责人审核签字的《使用林地项目备案登记表》。
, 原则上优先获得代表
院承揽该项目的资格。
。项目承揽不得损害院利益,不得存在互相抵毁、恶 意降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我院的整体利益和良好声誉。
, 收费合理,不得签订过低
或过高收费标准的合同。
,损害院利益和声誉的,一经查实,院将给予必要 的、有效地的惩处。
。所有招投标项目需要由法人签字授权委托的, 必须首
先由生产经营部确认登记备案,否则院长不予授权。
被授权委托人应为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样式见附件2、附件3 (需要时)
,生产经营部应及时向主管副院长汇 报,(必要时)经院长批准组成项目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领导、生产经营
部、质量部、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骨十等, 项目完成后小组自动解散
3、 项目分配
,大型项目由院统一分配。
,项目总负责人的任命要经过生产经营 部会同质量部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依据项目性质和大小,必要时报院长 批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的,由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分配 (含设总人选推 荐)方案,项目分配综合考虑各单位技术力量情况以及经营单位以往项目完成情 况。
、院承揽的项目由院里统一分配, 指定项目负责单位和项 目设计技术总负责人。项目分配以(主导)专业对口为原则,并酌情考虑经营单 位以往承接项目完成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共同完成。
项目具体分配、项目负责人费用、各项管理费用等采取一事一议制度。
。对完成公益性工作较多且完成情况较好、 公益性工作
时间较长影响创收的单位,院采取适度的平衡性、倾斜性项目分配政策。
,项目承揽单位原则上可承担项目大部分或一定比例 的工作量。
、质量检查、项目评审及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的费用一律 从项目合同产值中提取。具体费用计取及分配方案原则上由生产经营部或项目设 计总负责人提出。费用计取及分配方案确定后经院主管领导 (必要时由院长)批 准后支付给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 项目组织实施
, 大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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