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 依据等互利的基础上,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龙泉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龙泉校区,校内商铺 号 室 平方米(建筑
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为 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进驻经费、管理费
等费用。
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备的文件,
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 .
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
合格证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将许可证,合格证保存一年后交甲方报管。
3、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 (见附件产品清单),若需变更商品品 种及范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2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销售。
4、 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5、 经营过程中,若需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 双方商定: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计大。
2、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
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 (1)不能破坏商铺建
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 (3)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的
装修及附加在甲方商场上的设备、 设施。
乙方拆除时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
属于乙
方自仃装修部分拆除时的,乙方需要恢复至商铺的原貌。
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甲
方所在地。如拖延,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封存, 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方发函催告十五天, 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 甲方视作乙方自 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处理封存物品。
第三条进驻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租赁的商铺总面积为:平方米,每年租赁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进驻第一年商铺
租赁费按陆万圆整(¥ 60000元)/年计算,以后每年租赁费用按前一年租赁费用的 8%逐年
递增。
2、 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 (包含保安、保洁、物业费用)人民币每年壹仟元整 (¥ 1000 元),与租金同期支付。
3、 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商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元),支付的商誉
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营业员行为规范的约束, 待合同终止费用结清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即
把上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种 费用。
2、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3、 甲方为商场提供保安服务和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保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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