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安装合同
甲方(需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安装单位名称:
二、 安装对象:
三、 供货范围:依双方确认的报价活单所列之项目及数量供货。 (见附件)。
四、 工程器材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计¥ 元整。
对产品报价,甲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五、 工程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全部工程。(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六、 付款方式:
施工完毕,甲方检验合格三个月内,即付活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壹万玖仟元 整 ,
计¥ 元整。
以上价格为含安装、运输及十二个月设备正常保修、维护费用(设备人为及不可 抗力的因素损坏除外),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七、 工程现场管理:
乙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前,需提前通知甲方接收。
八、 材料增减
甲方签订合同后,如需变更有关材料之规格、数量、交货期、施工期,应在乙方 未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反之造成之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设备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如有材料供货变更,双方另行议定金额及工程 日期,所增材料不超过原供货价格,仍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才发货,增加之金额于甲 方授权代表签字当日一并支付。
双方代表在交货当日由甲方验收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初步检验,设备凭合同器材活 单验收(因为批次不同外观略有差异,为可接受验收)。
到货后当个工作日内双方会同验收。
验收中发现的和报价活单设备参数不符,乙方负责更换。设备更换之运费由乙方 承担,甲方有权对此不符情况做索赔要求,并按照不符设备报价白分之一白五十扣除尾 款,但甲方不得以该项工程之全部或一部分未完善之理由,拒绝或延迟支付尾款。
九、违约责任
若乙方以各种名目增加合同款项、 存在项目隐瞒及未尽事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提出全额索赔。
逾期付款: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每日的滞纳金。
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收取全部工程款项后,甲方取得设备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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