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X公司总行机关工会活动
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总行本部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调动各工会小组、全体工会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组织在支持业务发展、构建和谐银行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总行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原则: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第三条 积分时段: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工会小组。
第五条 积分考核在总行机关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行工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工会小组积分
第六条 工会小组加分、扣分
(一)工会自身建设积分:1、成立工会小组,选出组长。2、有学录。4、简报等。给予5—10加分。本小组组织活动的每次给予加5分(查看计划和简报或照片)。
(二)积极组织小组会员参与总行工会各项活动,出勤率最高的前三位(信息科技部按实际出勤率乘3加权),分别加10分、8分、5分(按活动项目统计)。
(三)献计献策积分:为推动全行业务发展献计献策,提交有效提案、被总行职代会立案的,一条记10分。
(四)工会工作创新记分:在积分期内工会小组有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为总行本部首创的工会特色活动,包括积极开展本职岗位技能练兵、技能比武、劳动竞赛、与客户联谊促进业务发展等活动;与党建、团建结合,开展员工政治思想、理想信仰等教育和读书活动;向劳动模范学20分。
(五)工会小组在总行工会组织的各项以团体为单位的活动中获得荣誉的,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参与加5分。
第七条 工会小组承接或参与上级工会(协会)活动,并代表总行参赛取得荣誉的,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60分,其他奖项加40分。
第八条 工会会员牵头负责总行机关工会各兴趣协会工作,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活动,所在工会小组加10分;此项加分的会员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第三章 扣分标准与积分扣减
第八条 积分期内,工会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积分50-100分:
(一)在积分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二)严重违反工会经费开支规定.
(三)干扰、破坏总行机关工会活动的。
第四章 积分统计
第九条 积分统计时段:按季度统计(每年4月10日前统计1月1日-3月31日之间的积分,7月10日前统计4月1日—6月30日之间的积分,10月10日前统计7月1日—9月31日之间的积分,次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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