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8^ 7月颁布实施,2012年8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治理结 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 益。
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 保密。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的误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 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 解;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 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 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投资者关系 管理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 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 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 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所有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 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 网 络会议及路演等活动,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 公司通过电 话、电子邮件、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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