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程 1 服务规程 一般规定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保证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是电业职工的光荣职责。 全体运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全体运行人员应做到“三熟”、“三能”。 1 )三熟:熟悉设备系统及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 2 )三能: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各岗位运行人员, 在行政上受专业领导, 并接受专业工程师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各岗位运行人员, 在值班期间接受班长和值长的领导, 各岗位运行人员的任免权在专业。 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不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地点。 新学员或离岗一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再顶岗时需经学习,考试合格后,经专业批准方能正式值班。 基本要求 值班期间使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先通报姓名, 工作内容应复诵核实,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当面交待任务也必须核实清楚。 所有的操作命令均由值班员、班长或值长发布, 若接到非直属领导的命令, 应汇报直属领导, 并得到其同意, 方可执行。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命令, 应拒绝执行, 并申明理由, 必要时汇报上级领导。 正常情况下, 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运行。 异常情况下, 设备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应由值长决定。设备检修后的参数变更由公司生技部门明文下达, 并附有检修班组的详细说明。 紧急情况下, 可以不经联系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但事故后必须作详细汇报和记录。 在事故情况下, 非当值值班人员应在班长和当值值长的指挥下协同事故处理, 使事故的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 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 经值长或双方班长同意,方可进行交接班。 值班人员在执行正常任务离开值班地点时, 若发现有明显事故象征( 如爆炸、着火、机炉大量排汽等), 应立即返回岗位参与事故处理,正常任务暂停执行。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以及操作中出现异常,应如实向班长、值班员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工作时, 由班长或值班员和使用单位的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进行定期工作应执行监护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岗位职责 岗位设置 电气运行值班岗位分为: 班长、集控主值、集控电工、集控副值、集控巡检员、网控主值、网控副值。 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既要按照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运行人员一般职责 在值班期间, 如发现与工作无关的人, 应进行查问, 并有权令其退出现场;如发现行迹可疑的人,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对违章作业的任何人, 值班人员应劝其更正, 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汇报领导。 发生事故时, 应按照规程规定, 在值长和班长的统一指挥下, 迅速正确地进行处理。 处理事故的现场, 除上级领导和经值长同意协助当值处理事故的值班人员,其它无关人员应退出现场或退至指定地点。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 要做好事故象征及事故处理全过程的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研究及总结经验,接受教训。 事故处理过程中所进行的操作及发现的问题应汇报值班员、班长、值长。 值班过程中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均应汇报值班员、班长及值长,同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并联系检修班组检查处理。如有危及安全者,班长应迅速汇报值长和专业领导安排处理。 班长职责 电气班长是班组行政、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是全厂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的领导人。 电气班长在行政上隶属电气专业领导, 在岗位上受当值值长的领导。 发生事故时,指挥全班人员按规定迅速果断的处理事故,避免事故扩大,并将处理情况随时汇报值长,听其命令。 严格要求自己, 以身作则, 并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 带领全班人员执行好各种规章制度,团结全班人员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对自己布置的工作和发布的命令负责, 对上级发布的命令有明显错误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上报。 对值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不服从指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无效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专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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