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答辩状范文 3篇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 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借款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金融借款答辩状范文篇一: 答辩人: XXX , XX ,汉族, XXX 岁,现住 XXXXXX 路(XXXXXX 楼)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于 XXXX 年 12 月与合作伙伴投资经营“ XXXXX 托运部”, 在项目经营开始的时候由于缺资金,答辩人当时跟原告商量,能否出资占股经营托运部,经协商,原告同意出资 XXXX 元占托运部一股资金投入,同时借贷 XXX 元支持答辩人做入股投资资金。在托运部经营期间,因合伙人(XXX) 挪用资金,导致托运部资金运转不及,答辩人在跟原告商量后,原告人同意借款 XXXX 元支持托运部运转 2 个月。事后,在 XXXX 年 XXX 月 XX 日,原告人 XXX 说干脆他不入股做托运部了,并要求答辩人将 XXX 元转为借款,由于托运部资金短缺,所以没有资金退股及归还借款,之后托运部于 XXX 年 XX 月结账亏损,由合伙人 XX 一人经营,但退股资金及借款结余 XXXXXX 元至今没有钱退给答辩人。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于当时是真诚合作,答辩人被逼同意转为个人借款, 因为生意亏损,答辩人没钱还,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辩人付给其 3% 利息,并于 XXXX 年 XX月 XX 日出具一份具体的借款协议和情况说明, 总计借款 XXXX 元,至 XXXX 年 XX 月开始收取 XXX 元 3% 利息计算。(另 XXXXXX X 元又从 XXX X 年加在原 XXX X 元并加 3% 的利息累计转为本金计算) 之后答辩人分几次还款, 至今已还款 XXXXXXX 元( 见收条或收据)。之后原告并多次要求更改借条, 后于 XXXX 年X月, 原告又将利息转为本金继续向答辩人累计收取 2% 的利息, 答辩人虽然以被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 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公平协商的情节, 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真实是这样与原告 XXXX 发生, 答辩人将借款及合理利息偿还原告 XXXX 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二、关于利息问题。答辩人虽然已经支付被答辩人 XXXXX 元。但双方对被强迫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 3% ,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6 条的规定, 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 4 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xx年7 月7 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 6 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 %( 即月息为 %) , %*4=%*XXXXX=*53(XXX X年10月-2XXX X年2月)=XXXX X元( 还包括被答辩人于 XXXX 年承诺的 XXXXXX 元一年不算利息在内,现答辩人一并合算给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 条的规定, 本借条利息约定, 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在还款时双方都没有约定所还款项是作为利息还是本金之前, 答辩人以公平原则承诺, 在本金没有还完之前, 所还款项任按付利息结算, 那么本案答辩人已实际按约定支付了原借款的 XXXXXX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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