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
(试行)
二○一二年七月
说 明
为指导和规范全县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结合省教育厅《山西省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试行)》和当前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际,制定了本标准。
考核标准体系分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8项。总分为100分。“平安校园”评估合格分为80分。
平遥县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组
织
领
导
11分
1
学校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
3
安全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未建立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扣1分。
2
学校党政年度安排工作,能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计划并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3
没有列入计划、具体安排、布置扣3分。
3
学校能及时分析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形势,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
不能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1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研究解决扣2分。
4
千人以上的学校应成立专门保卫组织,按学生员工总数30/00~50/00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或保安员
2
学校有保卫组织的记1分,按要求比例配备保卫人员记1分。
制
度
建
设
12分
5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度、检查落实考核考评制度、门卫工作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保卫值班巡逻和领导值班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防火消防制度、矛盾纠纷处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工作制度等。
12分
缺一项制度的扣1分。
安
全
教
育
6
利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宣传月”“安全教育宣传周”等活动以及开学初、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和寒、暑假前等特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
安全教育主题突出,形式丰富,记1分,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记1分。
7
推进安全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每周至少要上一次安全教育综合课,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能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到位。
2
未按要求安全教育没有“四落实”的不得分。
8
聘任有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坚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每学期能够组织1—2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
聘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记2分,能够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有过程性、有材料或档案记3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安
全
教
9
每学年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5
有安全自救演练的记2分,能掌握逃生和自救方法记3分。
育
19分
10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伤害他人等现象。
3
有心理教育课或心理咨询活动记3分,有此类事件发生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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