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次抢婚叶非夜baidu云博山的夜婚和抢婚
淄博市的婚俗是很有意思的,尤其是夜间的抢婚。 这些习俗关键是集中在淄博市的博山区。博山是一处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地蕴宝藏,山川毓秀,人杰地灵,文化兴盛。同时,它又是一个文化资源和文化积淀相对丰厚的区域。这里的民间传统风俗颇多,甚至有“十里不一样俗”的现象。其中夜间迎亲和抢婚是最有代表性的。
结婚嘛,不论是白天夜间,时段不一样,形式大同小异,不外乎张灯结彩吹拉演唱,设宴摆酒杀猪宰羊,迎来新人拜见爹娘,狂吃海喝大闹洞房。而博山却另有独特之处,有的地方新娘子不但不能梳妆打扮,还得蓬头垢面,穿旧衣破裙被接来,最多头上挽个髻。来到婆家先盘腿坐炕,过些时辰才能上妆换新衣。也有的地方新娘子不仅要打扮,还得提前一天就上妆,打扮好了就红帕盖头红袜套脚,脚再不能沾地。接到婆家后一两天也不能让脚沾地,在炕老老实实呆着。新娘子最少要支应两天一宿,而且不敢吃喝,生怕内急却又不能方便而出丑,听说也真有生生给憋出毛病来的。
博山结婚的也并不是一律全部在夜间,而是有大娶、小娶之分,大娶在昼,小娶于夜。大户人家多大娶,小户人家多小娶。
夜间娶亲倒不是图省钱,究其根源说法不一。民间较传统的说法是明朝末年,博山西河镇有个叫翟三虎的大恶霸,自恃家传御赐的“丹书铁卷”不受王法约束而为害一方,看到谁家娶亲,她必须抢来新娘享受初夜,即便本族侄媳侄女也不放过。周围百姓敢怒不敢言,全部改为夜间偷偷迎娶。为防不测,还有意将新娘打扮得蓬头垢面破衣烂衫。以后沿袭成俗,一直流传到下来。还有一个说法更贴近实际,就是在夜里迎亲是为了避免在路上碰到丧事不吉利,因为送葬的全部在白天。
有教授认为夜婚是掠夺婚的遗风。掠夺婚即抢婚,兴于氏族部落时期。那时一个男子往往在另一氏族中抢劫一个女子强迫成婚。抢婚需要动武,甚至流血死人,单枪匹马不行,得纠合一定数量的族人一同前往。白天抢轻易暴露,就在夜间行事,这就形成了夜间抢婚的风俗。
现在博山有夜婚习俗的地方,时间上也似乎约定俗成,通常全部在零点以后。而且凡有此等风俗的地方,讲究也颇多。
由上古遗传下来的抢婚风俗,以后逐步演变成一个形式。婚姻已定用不着抢,不外乎逗个热闹。博山人结婚那天,新郎带车或轿,跟着一帮人到女家去“抢亲”。这边人马一到,新娘的弟兄背着新娘就跑,伴娘当护卫,新郎一班人紧随追赶,经过一阵象征性地争夺后,才把新娘请上车轿。
这是大众化的抢,也有更出彩的。听说有的穷小子担心较富裕的女方暂时悔婚,干脆来个早下手为强,不到时辰便套车或带轿子趁夜来到女方村外不远的地方,一帮小伙摸进村闯进女方家里,二话不说,看准新娘扛起来便跑。娘家人发觉自然不干,呼叫追赶,一番抢夺自是少不了。抢人的有备而来,小伙们轮番扛新娘,相互掩护,跑得也不慢。不过通常情况下娘家人也不是非要把人抢下,看看不行也就不再强夺,追喊一阵也就随她而去,毕竟时辰早会儿晚会儿无碍颜面。
还有的是男方家算的时辰早,女方家算的时辰晚,新郎娶媳妇猴急,又担心会拖到天亮,便率领伙伴们按自己家的时辰去抢新娘。这种情况下女方家往往心知肚明,有所戒备,于是笤帚秫秸预备一堆守株待兔,双方见面免不了好一番混战,看看时辰也差不多了,守方的人要足红包也就放行了。前面打发新人,新娘子必需哭哭唧唧上路,后面双方年轻人依旧相互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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