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励管理措施创新激励方案
7 创新激励管理措施(试行) 拟制 文件编号 STE-WI-620-03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2日 审核 发行版次 页 次 同意 1、 目标 为了营造参加管理、连续改善、主动创新的气氛,激发职员的创新潜能,促进企业管理创新结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和推广,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2、 适用范围 本措施应用于本企业全体人员。
3、 定义 创新,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实践或思维,利用已存在的资源发明新事物的一个手段。本公司所指创新,是指为了处理问题、实现目标,比如:提升质量、提升效益、降低浪费、降低成本等,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善和发明活动。包含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4、 创新类别 创新分为合理化提议、创新结果两类。
经营创新,指企业在产供销过程中,进行的经营方法、程序、方法、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技术创新,指为了提升各专题技术能力、技术水平、生产指标而做出的各项改善、改进和创造和创意等。
产品技术创新:发明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提升产品质量,改进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省原材料等;
工程技术创新: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试验方法、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善或提议;
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结果、引进技术,和长久未处理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管理创新,指利用当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而提出的提议、方案,关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措施方面:措施改善、建设等方面的创新;
组织方面: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步骤改造等方面创新;
机制方面:多种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改善等方面创新。
5、 创新结果评审及奖励机构 评审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林副总、。
组员:
评审委员会职责 依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各部门/分厂、人员的创新工作;
对企业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对相关较大、重大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对采纳的合理化提议进行奖励并组织实施;
审定、组织上报有创新结果的项目;
依据创新评审委员会评定下发的创新项目,结合企业实际在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
各部门/分厂职责 围绕工作、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动员、组织职员开展创新活动;
不定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奖励意见。
企业设置创新奖励基金,分别对合理化提议、创新结果等较大、重大创新活动给予奖励。
6、 合理化提议的受理范围 工作步骤、工作标准的改善;
工艺、技术创新的改善;
工具、设备、仪器的改善;
原、辅材料、能源节省的提议;
和其它相关降低成本和费用、提升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7、 创新要求及分类 合理化提议要求:
首创性特征显著,必需在企业范围内属于首创;
含有实践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创新结果关键要求:
必需是已实施的;
首创性特征显著,必需在企业范围内属于首创;
经验证发明实际经济价值或取得良好管理效果的;
含有实践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含有很好的效益性、工作效率、经济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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