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参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16 年1月 15 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 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相关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数据, 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 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 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 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先行先试;积极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 促进大数据产业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安全与管理工程、跨境数据自由港等建设发展, 形成大数据资源汇集中心、企业聚集基地、产业发展基地、人才创业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绿色集约、资源共享的原则, 编制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 应当与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并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意识和能力。第二章发展应用第八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 用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创业孵化等;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可以相应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完善金融服务, 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 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 制定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产品应用、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 制定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加强本土人才培养, 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 对新增大数据项目

【参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017848967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