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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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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doc安吉县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汇报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原则,全面实现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 高、产能有保证和“无违建”村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目标,因地 制宜,统筹兼顾,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保护耕地 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内在动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补偿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补偿对象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 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村由 乡管”,设立村镇两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专项账户,由镇(乡) 财政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专项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条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 保护,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分类进行补偿:
1、 全县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区定界确定为基 本农田的耕地,标准为50元/亩/年;
2、 为鼓励对一般耕地的保护,标准为20元/亩/年;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日常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路 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维修、基本农田保护牌桩等保护标志 的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补偿条件
第六条 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挂钩制度。承担耕地保护责任 的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明确责任,严格保护耕地和按照规定 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进行使用。申请财政补偿资金必须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 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工作责 任,实现耕地保护目标;
(二) 依法履行耕地保护权利和义务,进行耕作和种植等农 业生产;
(三) 按照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第七条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两违”遏控和“无违 建村”创建直接挂钩。
对当年发生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和破坏耕地行为被 土地巡查或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所在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 自行整改的,扣发当年25%的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未能自行整改、当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累计五亩以下或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下的,扣发当年50%的耕地保护 激励资金;
当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累计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 的耕地十亩以上的,扣发当年全部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并不 得评先评优,对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
第八条 建立村、乡、县三级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数据库。
(一) 以村级为单位,每年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使用情况进 行调查,并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地块面积、使用情况、补偿金额 进行登记造册,和对种植情况、保护标志等情况进行核对。
(二) 镇(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 使用、保护以及激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落实 到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建立村级基本农田 保护信息台帐公开制度。
第四章补偿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耕地保护财政补偿资金的申请工作于下一年度第 一季度进行。由各村村民委员会做好年度耕地保护使用经费预 算,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由所在 镇(乡)国土所进行初审:
(一) 耕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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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