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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公益诉讼判裁案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例.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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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判裁案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诉诸法院,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对应裁判的司法活动。以下是xx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篇1
  昨天下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湖检察院诉嘉兴市绿谊环境保护服务有限企业等5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万余元,同时负担本案诉讼费。
  公益诉讼原告诉称,202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市绿谊环境保护服务有限企业将5000余吨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被告海宁蒙努集团有限企业、浙江宏昌制革有限企业、浙江大众皮业有限企业、海宁瑞星皮革有限企业等四家企业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目。蒙努集团等四被告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绿谊企业进行处理。
  去年11月1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本案给予立案调查。
  今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被告绿谊企业的倾倒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要求,要求被告绿谊企业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被告绿谊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平湖市相关政府部门立即采取方法预防污染损害的扩大,并帮助被告绿谊企业进行污泥的清除工作。因为干旱、暴雨及台风等特殊气候的影响,清除工作至9月完成。9月2日,绿谊企业提供了专业机构的检测汇报,汇报显示原倾倒污泥的场地土壤中含铬量已符合湖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30日开庭审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篇2
  金沙县在贵州省西北部,独特的矿产资源优势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新建楼盘比比皆是。在县古韵广场的宏圆大厦,裸露着混凝土表面的主体结构已完工,楼前打着大大的红色房产促销横幅。周围是一连片较老的居民区,之前有不少居民反应“晚上施工的声音太大,吵得睡不着觉”。
  大厦是由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企业(下称佳乐企业)修建的。金沙县检察院诉称,佳乐企业在修建过程中,欠缴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噪音排污费合计万余元。金沙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在2021年11月26日、2021年8月19日向佳乐企业发出了缴纳排污费通知书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不过佳乐企业仍然没有按期缴纳排污费。
  金沙县检察院知道情况后即要求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职。2021年10月13日,在金沙县环境保护局的催促下,佳乐企业缴纳了拖欠的万余元噪音排污费,拖延支付近一年。针对这种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情形,环境保护局并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1年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身份将金沙县环境保护局诉至有管辖权的仁怀市法院,请求判令金沙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推行处罚职责。2021年10月27日,仁怀市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10月29日,金沙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后,便立刻决定对佳乐企业处以警告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知金沙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认为经过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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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梅花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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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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