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措施职称评聘管理措施
职称评聘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聘质量和评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聘用上岗,责权统一、能上能下、易岗易薪”的用人机制,充足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发明性,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标准,坚持以技能为导向、兼重操守的标准,坚持达标即聘的标准。
第三条 本方法适合用于企业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 评定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三大系列。
a)技术系列:研发部、设计部、电控部、技术服务部、制造中心、质检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五个等级。
b)管理系列:包含董事长、总经理、各总监总调度长、各部门经理主任、部长、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员、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五个等级。
c)营销系列:从事市场推广、销售业务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四个等级。
第五条 详细评定条件及要求:
a)技术系列:
b)管理系列:
c)营销系列:
第六条 对新参与工作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一般大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业本专业或靠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评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对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详细要求以下:
,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职称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可确定为师级任职资格。
,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主任师级任职资格。
,其它情况的人员,即必需经过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均为对应职称的“见习”。
第七条 员级升助理级必需任职满半年以上;助理级升师级必需任职满一年以上;
师级升主任师级必需任职满二年以上;
主任师级升高级必需任职满三年以上方有资格申报。企业对首次评聘各技术职称人数不设百分比,往后每十二个月职称评定晋升人员的百分比掌握在申报总人数的20%以内。通常不得越级申报,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申报。
第八条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她人结果者,不能评定高一级任职资格,已评定人员中,经核实有上述问题的,应由专业评审委员会撤消此次晋升资格。
第三章专业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九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按系列组建,负责各该系列技术资格的评 审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对首次参加评聘的各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直接聘用。
第十一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于本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4至10人。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最低人数不得少于该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4。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通常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参与评审的委员须达成所要求的最低人数以上,方可开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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