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培训网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
修订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次
修订
审核
批准
日期
单号
2011/06/12
/
首次发行
4A/0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
批准: 审核: 编制:
发放部门: □管理者代表 □文 控 □业务部 □采购部 □工程部
□工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仓 库 □行政部
惠州培训网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 HSE 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 20T 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 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
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 (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 HSE 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