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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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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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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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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 HSE 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 20T 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 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
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 (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 HSE 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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