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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黎岚
背景介绍
卢梭, 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
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 ,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当时欧洲大陆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 , 大量的民主思想诞生 , 以启蒙运动的英法德为代表 , 主张反封建的资本主义民主思想的到广泛传播 , 英国和荷兰先后开展了革命 , 建立起君主立宪的国家 , 前人伏尔泰从中借鉴要求实现开明君主 , 但这种
民主思想似乎并不适合封建势力强大的像法国这样的封建农业国 . 思想家们又开始了新的探索 , 其中就以卢梭为代表人物
有人说,《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 的确,它探讨了政治权利的原理,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正如它的最大优势, 它非常及时地提供了一种政治模型,并在历史进程之中满足了革命的理论诉求,在全球实现其主张。
这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
内容简介
第一章就开门见山地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即 “人是生而自由的, 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接下来各章都是论述社会的,他指出家庭是唯一自然的社会,维护
自身的生存是人性的首要法则。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 不能迫使人民服从。 他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 。因为人类碰到了不利生存的障碍, 需要在维护自身的同时, 聚集全体的力量, 这就需要每个人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而且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但同时人类丧失了天然的自由,获得了社会的自由。第二卷的
12 章,
论述的是主权、 法律和人民。 卢梭认为众意和公意是有区别的, 众意是个别意志的总和,着眼于私人利益,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永远是公正的,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因而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分割的。他认为要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就需要有法律和约定, 而法律只能是公意的行为。 卢梭把立法权看作是人民主权
的主要形式,因而法律是应该由服从法律的人民来制定的。第三卷包括
18 章,
论述的是政府的体制。 卢梭首先对政府这一概念的含义作了说明, 他认为 “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 以便两者得以相互结合, 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政府能分为民主制、 贵族制和国君制。这三种政府形式或者至少前两种形式是或多或少能变动的。 因为民主制能包括全体人民,也能缩小到人民的半数, 而贵族制则可以由人民的半数缩小到极少数的人。即使是国君制,有时也能在父子之间或弟兄之间或其他人之间分成几部分,
至于哪种形式的政府最好, 他认为每一种形式的政府都能在某种情况下成为最好
的政府,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成为最坏的政府。 他坚决反对贵族制和国君制, 主张民主共和制,不过他又认为真正的民主制是从来不曾有过、也永远不会有的。
第四卷包括 9 章,论述与选举有关的制度。他认为既然每一个人生来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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