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外说佛
一、佛教的社会福利事业
佛教徒服务社会、济度世人的行为是有教义做理论基础的,并不只是一般宗教性的善行。佛教徒的主要修行德目是六波罗蜜(六度)与四无量心。六度是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与般若(智慧)。四无量心是慈、悲、喜、舍四种心态的充量至极。这些德目包含两类内容:其一是促使个人解脱的智慧与修持;其二是对于众生的同情与救济。可见“舍己为人”不只是一种泛泛的宗教情操,而且是完成其宗教目标的必经途径。《优婆塞戒经?庄严品》云:“菩萨为欲增福德,故施于贫苦。……欲舍一切普因缘,故施于贫穷。”由这段经文可知:救济别人,是自他两利的事,并不是常人所以为的损已利人的行为。在现存的各种释迦传记资料里,最脍炙人口的当是释迦前生为尸毗王时,曾割肉喂鹰的故事。《大智度论》卷三十五《释奉钵品》:“尸毗王苦行奇特,世所希有……帝释白化为鹰,毗首羯磨化作鸽。鸽投于王,王自割身肉,乃至举身上称,以代鸽命,地为震动。是时释提桓因等心大欢喜,散众天华,叹未曾有。”为了救度一只鸽子,都可以割下身肉,更何况为了救济世人。这种舍己救人的观念,在佛教徒心目中是日常行为的铁律,只要是虔诚的佛教徒,没有不奉为最高道德标准的。观世音菩萨在我国也是广受崇拜的佛教圣者,他的特征便是“寻声救苦、大慈大悲”。地藏菩萨在晚近几百年也甚受国人尊崇,他的宏愿则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在佛典里,这类事例相当多,因此在佛教徒心目中形成一种“济度众生”的意识形态,对于世人急难的救济,也就成为历代僧人的重要社会行为。
从两晋以来,佛教徒的社会福利事业不胜枚举,由于佛教教团的组织不严谨,个别事业虽多,但规模都不太大。这些事业便显得零散而无头绪,以下粗分数类,将若干史料略加铺排,以见佛教所显现的社会功能之一斑。
1 贫病的救护
“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一直是中国固有的仁民思想,我国佛教在这方面也做得好。这类赈济事业,历代多由官方出资举办,而由佛教僧尼经营管理。如唐朝自武后长安年间(701~704),设置悲田院与养病坊两种半官半民的社会救济事业。悲田院收容孤儿、老人及穷苦的人,养病坊则收容病患者。所需经费均由官府支给,管理和经营则由佛寺僧尼承担。以后,此种救济事业,一直由寺院僧尼担任,直到武宗会昌法难,勒禁佛教,逼使僧尼还俗为止。
此外,也有出家人自办的救济事业。唐洪日方禅师以行乞所得的净财,在陕州龙光寺建养病坊,收容的病人,有数百位之多。
宋代也有政府专设的治病机构,叫做“安济坊”,以及专门收容鳏寡孤独的“居养院”。《宋会要辑稿》云:“兴元府言:窃惟朝廷置居养院,安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医理病人。召有行业僧人管勾,外有见管薄历。”安济坊及居养院,皆派僧人管理。在乡间,居养院往往设于寺观之内。
2 医疗事业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大苦难,而“应病与药”一向是佛教对人类病痛的救济方针。所以在佛教的经典中,有很多关于治疗疾病的医书,如《佛说佛医经》、《佛说咒齿经》、《佛说小儿经》、《佛说治痔经》等。
佛教传入中土后,自魏晋南北朝起,历代皆有僧侣孜孜于医疗治病工作。他们除医治一般病症外,对眼疾、脚疾、头风、难产妇科、癞病等诸种疑难杂症皆能救治,尤其对已染绝症的病恶,常能起死回生。例如东晋时代,受北方后赵石勒、石虎迎请,尊为国之大宝的佛图澄,曾以不可思议的咒力,使石勒暴病而亡的儿子复活过来。
北天竺的那连耶舍,在北齐文宣帝时,在汲那西山建立了三寺,并在该处广收疠病患者,施以医护与疗养。唐朝的智严法师,常至疠人坊为病人说法,并吸吮脓血,洗涤秽物;志宽法师,凡是贫病无依者,皆抬至自己住所,亲为治疗,并为病患口吸腹痈的脓血;晋州大梵寺的代病,所以名为“代病”,系发愿一生之中,愿代众生受病。甚至有僧人在传染病流行时,在都市设立医药中心来救济百姓,南朝末年沙门慧达,即于扬州设立“大药藏”以济百姓。
佛教徒为人治病,常具有常人所不易有的耐心与仁慈,不分贫富道俗男女,一律为之医治,并且对于人人避之惟恐不及的疠疾、癞病患者,也能毫无惧色的亲近他们,为他们医疗与服务。这是他们宗教情操的高度表现,而他们在精神上所给予病患的安抚作用,有时要比实质上的疗效还要大。
3 丧葬的料理
佛教认为人死后,肉体虽然朽毁,但精神生命仍然存在,因此在人死后的49天内,或是死者的忌辰,其家人往往委托佛教寺院办理超荐事宜,使亡魂得以投生善道。其中以诵经或法会来为亡者超荐的活动为最普遍,能给予死者家属精神上的安慰。
对于丧葬的料理,寺院也有不少具体的慈善措施。以宋朝为例,当时的寺庙,往往是贫苦无亲的人或旅客死后寄柩的地方,《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初,神宗诏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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