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得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得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得纪律,提高各部门得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 2 )、具备与所参加得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得具备素质;
( 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得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与相关部门得管理与协调。
(二)、 注册:
( 1 )、本着自愿得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 2 )、组织对申请人得情况进行调查;
( 3 )、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得注册登记表;
( 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得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 “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 1 )、参加志愿者队组织得各种志愿活动 , 接受有关教育 , 培训;
( 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与意见,并进行监督;
( 3 )、提出请求 , 并要求给予负责得答复;
( 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 5 )、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得有关规定赋予得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 1 )、遵守志愿服务组织得管理规定;
(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得或独立开展得志愿服务工作;
( 3 )、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得教育与培训;
( 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得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得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
( 5 )、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得或违背社会公德得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 6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得形象,妥善使用与保管志愿服务证与志愿者标志;
( 7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得其她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 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得意见与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得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得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得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要有强烈得时间观念,在开会得(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与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得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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